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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电子显示屏使用与管理办法(修订)

时间:[2023-11-10]  作者:   浏览次数:

图书馆电子显示屏使用与管理办法(修订)

 

电子显示屏是图书馆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,为规范其使用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布局及管理归口

1.大厅主屏,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。

2.多媒体发布系统电子显示屏,分布于各楼层,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分别划归各部门管理。

3.报告厅电子显示屏,由文化服务部负责管理。

二、发布内容

1.大厅主屏:学校和图书馆重大事项公告、公示及重要活动通知;来宾来馆视察、参访的欢迎辞;公益性广告;需要广大读者周知的其他重要信息。

2.多媒体发布系统电子显示屏:文献信息资源推介、阅读推广活动安排、读者服务项目推送、培训讲座预告、学术报告安排等信息通告。

3.报告厅电子显示屏:各类会议与学术报告的相关资料。

三、发布程序

1.大厅主屏信息发布:校内职能部门、学院及图书馆各部门使用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,须事先提交拟发布内容,经党政办公室审核,并报分管馆领导审批后发布。

2.多媒体发布系统信息发布: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屏的日常管理与信息发布工作,发布的信息须经部门主任审核。

3.报告厅电子显示屏:由会议主办单位审核,文化服务部监管。

四、安全管理要求

1.通过电子屏发布的各项信息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、舆论导向、价值取向,发布的内容应健康、积极、向上。

2.发布信息应注重信息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规范性和时效性。

3.根据管理归口,相关部(室)主任为电子显示屏管理的责任人,对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负完全责任。

4.技术服务部负责电子屏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,确保设备正常运转。

5.为确保电子屏安全运行,各电子屏责任部门要做好巡查工作,避免人为破坏,发现故障及时报修,发现不妥信息应及时处理。

6.电子屏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:

1)成立三峡大学图书馆电子屏安全运行应急处置预案领导小组,构成如下:

组长:由图书馆党总支书记担任;

副组长: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馆长担任;

办公室主任:由图书馆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;

成员:成员包含各责任部门的部门主任。

2) 每学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,各责任部门参与演练;

3)出现重大安全事件,各责任部门应第一时间对涉事电子屏进行切断网络或关闭电源操作,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;

4)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,应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,研判安全事件的影响程度和范围,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逐级上报;

5)技术服务部负责对涉事电子屏进行修复处置,确保安全可用后,上报领导小组,经领导小组批复后,由相应的责任部门重新开启使用;如无法修复的,也应上报领导小组,由领导小组研究后续处理办法。

五、电子显示屏播放时间一般为7:30—22:00,如有特殊需要,另行申办。

六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,原《图书馆电子显示屏使用与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三峡大学图书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11月9日



 

 

 

上一条:三峡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逾期、损坏及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(修订)

下一条:关于调整图书馆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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